物业管理一直是居住在城市小区很多居民的痛点,有的物业公司服务不好,有的是开发商遗留问题,还有居民素质问题引起的邻里纠纷。最后矛盾都集中到物业公司。物业管理不好,有的居民就想不交物业费,这个思路其实非常不对,物业公司只是一个企业,运营都是要花钱的。居民都不交物业费,那么小区的物业公司经营不下去,一种是更加降低服务标准,一种是彻底走人,甩手不干了,损害的其实还是业主的利益。
根据我国发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八条
如果小区物业管理的不好,可以通过业委会向物业公司施加在压力,也可以可通过业委会联合其它广大业主一起去和物业公司交涉。
物业管理条例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条例规定,物业公司不能胜物业管理事务,业主们可以通过业委会,业主大会重新选聘物业公司,而不是以拒决交费作为手段来对抗物业,这样做只能说是损害了其它广大业主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