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
2月1日正式实施
与原《条例》相比
亮点在哪里
小编带你找
小区管理谁说了算?
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咋个说法?
专项维修资金搁哪儿腻、怎么用?
看过来,
新《条例》是如何从你的角度出发
守护你的权益
新《条例》88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37条,更加细化、更有操作性。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问题,《条例》均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亮点一: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利益
(自己个儿代表自己个儿)
小区是物业在管?NO!
全体业主说了算
你可以决定:
大到……
制定管理规约
选举业委会成员
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筹集使用维修基金
小到……
小区里是否需要划车位,划多少
是否需要收费,怎么收,收多少
亮点二:相关部门物业管理职责认领,动起来!
那么,含糊的相关部门都有哪些呢
看好喽,不含糊!
城市管理执法、公安、价格、工商、环保、卫生、规划、园林
怎么做?
以上被点名的单位要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布联系方式
亮点三:是谁动了我们的“物业服务费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单位必须承担起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和改造,不得从物业服务费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亮点四:紧急事,就应紧急处理!开通应急维修绿色通道
原《条例》:启动专项维修资金需要2/3的业主同意,实施难度可想而知;
新《条例》:发生屋面外墙体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消防设施损坏等七种紧急情形时,可以启动专项维修资金绿色通道,走一个简易程序,3个工作日内审核同意并使用。
亮点五:关于物业费
收取是物业的权利,缴纳是业主的义务
但是!!!
物业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费为由
中断或限时限量供水供电供气供热
当然了,咱也别无故拒缴纳
后果可是会影响个人信用的
看完,是不是还挺期待新《条例》的实施
让我们按照规定
做一个懂得正当维权
不蛮横、讲道理的好业主